关于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通知

By 郭碧霄 at 2015-03-20 • 188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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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2015年流动人口的清查验证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查验时间
    2015年03月23日-31日。
二  查验对象
1、校内各单位聘用的已婚育龄外来务工人员,49周岁以下。
2、各商业铺位、摊档的档主及其雇用的外来务工已婚育龄人员。
3、校内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的已婚育龄人员。
三 查验要求
1、各单位所聘用的临时的外来务工已婚育龄人员,无论男女须持有效证件(未婚男女除外)。
a .广东省内已婚育龄妇女须持《计划生育服务证》。
b.省外的已婚育龄男女,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二次的查环查孕证明(每半年查一次,3、9月份各一次。结扎、丧偶、超龄的除外)。
3、校内各建筑工地,要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及上交人员名单和相关计生证明。
各单位计生宣传员接到通知后,请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后上交学校计生办查验。
                    
                                   计生办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作者:郭碧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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