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纪委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暨纪〔2015〕4号)

By 李磊 at 2015-04-13 • 499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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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各校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落实,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校纪委决定,对各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以及各校区管理委员会的党政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重点是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二、检查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理论情况;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情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强化纪律执行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党委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签订任务责任书,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基层纪委执行监督责任情况。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章立制情况。重点检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机制、会议制度情况,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经费管理、使用及公开情况等。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反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根据单位实际开展作风建设情况。
(六)增强执行力情况。主要检查学校提出的各单位 “十三五”规划的制订、综合改革思路的提出、2016年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准备,以及对群众反映意见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结束。
自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
抽查时间:5月4日-5月29日期间。
四、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形式:各单位根据《暨南大学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量化表》(附件1,以下简称《量化表》)所列项目进行逐项自查及评分,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5月4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评分《量化表》一并报送学校纪检与监察办公室(行政办公楼1019室;联系电话:85220031)。
(二)抽查形式:自查结束后,学校纪委派出由学校纪委委员、基层纪委书记组成的8个检查小组,抽取16个单位(受检单位及抽查时间另行通知)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暗访、走访、查阅相关支撑材料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检查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学校纪委将在全校一定范围内公布检查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1.暨南大学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量化表.doc
2.暨南大学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安排表.doc
 
 
中共暨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
作者: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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