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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
By 共青团暨南大学委员会 at 2015-04-16 • 59点击
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
2015年3月26日法律援助中心讯
下午1点50分整,旁听人员从北门出发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开庭后,法官按照规定大概宣讲了主要流程后,就开始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本次的案件是一宗抢劫杀人案,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刑法量刑中关于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三条)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期以下判处刑罚(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而这次庭审就是犯罪人对有关于一审的判决书提起了上诉,觉得一审所判的死刑过于重了,理由是第一他有自首情节第二他从小性格沉闷,不爱与人沟通,遇到问题不知道正确的解决方案,第三家里的经济困难除了他就没有多少劳动力了,因此希望法院能够依情况酌定减轻处罚。
旁听结束后,参加旁听人员都安全回到了学校。
通讯摄影记者 杨欢
作者:共青团暨南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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