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各类暂借款的通知

By 钟响阔 at 2015-05-11 • 199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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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负责人、各借款人:
根据学校文件(暨财﹝1999﹞11号、暨财﹝2003﹞14号、暨财﹝2006﹞13号)规定及有关财务规范,目前我校的财务借款还款政策如下:工程和设备类的一般应在240个工作日内还款;其他30个工作日。
逾期未还款可暂停有关经费卡的开支并可对借款人采取罚交滞纳金、扣工资等措施;借款审批人对借款人负有催报还款责任,要在规定的还款期限清还借款;各单位负责人和经费审批人应配合财务处,对本单位或经费项目借款项催报还款。华文学院、珠海校区、深圳旅游学院需配合校本部按照政策清理借款。
为了加强暂付款管理,降低暂付款总额,保障学校正常业务往来及资金顺利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处将采取以下措施清理借款:
1、按借款经费卡归属学院或职能部处清理(请各单位派人到财务处227室报账大厅8-9号窗口领取《未还暂借款明细表》);
2、有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或经费卡,不予办理新借款,情况严重的冻结经费卡的使用直至还清借款;
3、对所有逾期未还的现金借款,借款人需在5月30日之前来我处办理报账冲销手续或直接归还借款。
4、对所有逾期未还的对公转账借款,借款人需积极向转账单位催收发票,在5月30日之前来我处报账还款。
5、因特殊情况确需延迟冲销借款的,须填写《暂借款延迟还款申请表》(表格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6、个别难以清理的暂付款联合纪监审办公室专项清理。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我处做好借款清理工作,敦促本单位借款未核销的老师和学生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核销或还款手续。个人借款未核销情况可到财务处财务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查询网址http://202.116.29.71:6600/。有问题请致电85220736咨询,谢谢支持!
 
附件:未清暂借款单位一览表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未清暂借款单位一览表
 


序号

单位

序号

单位

1

保卫处

31

生科院

2

产业经济研究院

32

生物医学转化研究院

3

大气环境安全与污染控制研究所

33

实验动物中心

4

党政办

34

实验技术中心

5

党政办公室

3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6

第二临床

36

体育部

7

第一临床

37

图书馆

8

发展规划处

38

团委

9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39

外国语学院

10

工会及中小幼

40

外事处

11

公管学院

41

网络中心

12

管理学院

42

文学院

13

光子所

43

心理中心

14

国际关系学院

44

新闻学院

15

国际学院

45

信息所

16

核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院

46

信息学院

17

华文学院

47

宣传部

18

基建处

48

学报编辑部

19

纪监办公室

49

学生处

20

教务处

50

研究生院

21

教育学院

51

药学院

22

经济学院

52

医学院

23

科技处

53

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

24

离退休处

54

招生办公室

25

理工学院

55

中药及天然药物研究所

26

南校区

56

深圳旅游学院

27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57

珠海校区

28

社科部

58

总务处

29

社科处

59

组织部

30

审计处

 
 
作者:钟响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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