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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情况的通报
By 王睿 at 2015-05-19 • 175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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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2014年9月至今,我处收到各单位的采购进口产品申报材料及获批情况见附件。请已获批的申购单位尽快递交物资请购单至采购中心;暂未获批申购的单位请耐心等待,一旦获批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申报人。
附件 2014年9月至今采购进口产品申报材料及获批情况一览表.xls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O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作者: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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