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By 王睿 at 2015-05-29 • 165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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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执行效率和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单位在充分做好落实资金、调研论证、确定采购需求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现就编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及报送时间
1、以下两类货物和服务须编报《暨南大学一般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表》(附件1):
(1)     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通用软件、办公设备(A4激光打印机除外)、电器设备(空调机除外)和通用交通工具,此类货物编报不受申购金额和数量限制。
(2)     除以上货物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2、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机须编报《暨南大学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2)。
《暨南大学一般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表》于每月5日前报送至我处采购中心;采购计划中包含进口产品的,必须在每月20日前报送采购计划和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材料,待下个月上报。《暨南大学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于7月5日、9月5日和10月20日前报送至采购中心。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进口产品的采购计划,待侨办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建成后上报。
二、编报要求
1、填写《暨南大学一般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表》时,品目编号和品目名称必须按照最底级品目填报,填报品目具体见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附件4);
2、填写《暨南大学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时,品目名称和配置类别的填写请参照广东省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附件3)
3、使用纳入预算管理资金的,在“预算管理资金”栏准确填写具体预算金额并提交省级财政部门资金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指省级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
4、使用纳入财政管理资金的,在“财政管理资金”栏准确填写具体预算金额并提交资金来源说明情况(附件5)和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
5、使用配套的非财政性资金的,在“非财政性资金”栏准确填写具体预算金额并提交非财政性资金落实承诺函(附件6)。非财政性资金指未纳入财政管理的自有资金。
三、其他说明
政府财政部门要求,凡政府集中采购必须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未上报采购计划或采购计划填报有误的,将被财政部门视为“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不得组织实施,不得支付采购资金”。请各单位提交物资请购单前务必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以保证项目及时启动。未报计划的物资请购单将予以退回,计划未经批复的物资请购单待批复后方可实施。
请各单位抓紧时间编报采购计划。
 

附件1:暨南大学一般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表.xls
附件2:暨南大学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3:广东省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rar
附件4: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xls
附件5:政府采购资金来源说明情况格式.doc
附件6:政府采购非财政性资金落实承诺函格式.doc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8522899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5月29日
 
作者: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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