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党政管理干部进行换届的通知

By 孙玉环 at 2015-06-05 • 161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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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各校区管理委员会:
我校党政管理干部自2011年换届以来已四年届满,根据中共中央2014年1月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暨南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暨党发〔2015〕8号)的具体要求,学校党委决定于2015年6月启动党政管理干部换届工作。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
 
一、换届工作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切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任用到学校党政管理岗位上来,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办学治校和推动综合改革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领导力和执行力,切实把学校的战略意图和发展规划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使这支充满活力的管理干部队伍成为学校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动力助推器,为学校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换届工作的指导文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暨南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暨党发〔2015〕8号)等文件。
三、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本次换届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程序规范、民主推选、集体决策、综合评价”的工作原则,坚持党委常委集体负责制,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干部换届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全校的干部换届工作。
干部换届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蒋述卓  胡  军  
成  员:叶  勤、刘洁生、林如鹏、宋献中、饶  敏、张荣华、周天鸿、叶文才、王志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组织部部长夏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组织部、纪检与监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党委组织部在学校干部换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换届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珠海校区、南校区、学院、学院院级机关、附属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含出版社、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信息技术研究所(除所长外)以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等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换届工作。
(三)各校区、各学院在校区党工委、学院党委、校直属党总支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干部调整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系(所、中心)等学术管理岗位干部的调整工作;附属第一医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信息技术研究所在各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干部调整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本单位下设自聘岗位的干部调整工作。此项工作在学校中层干部换届完成后启动。
 
第二部分  前期准备和宣传动员
 
一、前期准备
(一)调查研究。围绕高校综合改革和党建、干部工作,广泛开展校内外调研,走访了省外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与省内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广东工业大学等高校座谈沟通;同时,在校内走访了五个校区31个单位,系统深入了解各校区、各学院和直属单位的工作实际,为科学制定干部换届的系列材料奠定了基础。
(二)修订文件。一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修订《暨南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经广泛征求学校党委委员和各单位意见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正式发文。二是制定《暨南大学2015年党政管理干部换届工作方案》,征求校级领导干部意见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三是朝着大部制和高校深化改革的方向,按照精简高效和工作需要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和实施分类管理,制定《暨南大学岗位设置和职数核定实施方案》,征求校级领导干部意见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三)宣传发动。通过校园网、党建专题网站、校务公开栏、校报、宣传栏、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动员部署
召开换届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出纪律要求,具体部署干部换届工作。
(一)时间:6月4日(周四)下午
(二)参加人员:学校领导,校长助理、校党委委员、校纪委委员,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各校区、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院级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及其他副处级以上专职党政管理干部。欢迎全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科级党政管理干部参加会议。
 
第三部分  任职条件和岗位职数
 
一、任职条件:
(一)符合《暨南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等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国际交流合作处正副处长、国际学院正副院长应具备良好的外语基础。
(四)在校内从事企业管理的领导干部应具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
(五)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检与监察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力资源及开发与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校团委等岗位领导干部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二级党组织负责人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
(六)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基建处等单位正副处长,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熟悉相关业务。
(七)担任教学科研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严谨的治学作风,较宽阔的学术视野,较强的学科建设能力;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科研工作,具有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与执行力。
二、岗位职数
详见学校公布的岗位和职数。
 
第四部分  换届程序和干部选任
 
本次换届工作采取考察上岗、组织调整、竞争上岗、公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正处级干部的选任。
(一)考察上岗
1、采取考察上岗方式选聘的有党委组织部部长、纪检与监察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处长、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审计处处长五个岗位。
2、考察上岗的程序
(1)考察人选的提名和酝酿
结合干部届满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结果,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在征求相关副校级领导意见的基础上,集体酝酿提出考察人选,并召开党委常委会,对考察人选进行讨论和票决。
(2)考察和民意测评
对考察人选进行定向民意测验,参加人员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助理、学校党委委员,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同时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3)确定拟任人选。
党委组织部将民意测评和谈话考察情况向学校党委常委汇报,确定拟任人选后,按照《暨南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将拟任人选呈报国务院侨办人事司。涉及提拔的拟任人选,还需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
(4)任命。
待国务院侨办人事司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程序发文任免,涉及提拔的还需按程序进行公示。
(二)组织调整选聘现任正处级(或参照正处级管理)领导干部(不涉及提拔,续任或轮岗)
1、公布正处级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
2、个人报名:符合干部任职年龄要求的现职正处级(或参照正处级管理)的干部(含在副职岗位上的正处级专职干部)填写《暨南大学处级干部同职级岗位意向表》(详见附件1),填报与现任职务同职级岗位意向,每人限报2个岗位,亲笔签名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3、酝酿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综合考虑届满考核、任期民意测评、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适当结合个人意向,经学校领导集体酝酿后,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职正处级岗位拟任人选。
4、发文任命。
(三)选任空缺正处级岗位干部
1、教学科研型的学院和直属单位等专业技术型正处级行政管理岗位,采取公开推荐的方式进行初始提名。
党委组织部按照人事数据库列出该单位所有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以供推荐者参考,由参加推荐会的人员从符合资格人员中选择1人进行独立的无记名投票。
公开推荐票分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正高职称人员、副高和中级职称人员、初级和科级及以下人员等,并对票数进行分类统计。
参加公开推荐会的人员范围。除附属第一医院外,所有岗位公开推荐会参加人员为本单位全体正式在岗教职工(不含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和临时工);附属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公开推荐会参加人员为: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党委委员、院级机关正、副职领导干部,各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各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教代会代表,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2、机关部处、部分学院和直属单位等管理服务型正处级行政管理岗位,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初始提名。
(1)公布空缺岗位。将相关空缺岗位名称、职数、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等向全校公布。
(2)个人自荐报名。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和任职条件,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的人员选择某一个岗位进行自愿报名,每人可以报三个岗位,按照第一个岗位进行现场答辩。报名者填写《暨南大学竞争上岗应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亲笔签名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3)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初始提名。
通过资格审核的竞聘者每人进行8分钟的现场陈述,主要讲工作思路。公开选拔评委组成人员分为三类票:一类为学校领导、一类为学校党委委员,另一类为学校机关、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和学院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评委和群众的票数作为学校党委确定考察人选的参考依据之一。
3、基层党委书记、校直属党总支书记等党务管理型正处级管理岗位采取公开推荐的方式进行初始提名,将根据具体岗位任职要求出台工作细则。
4、考察人选的确定。
学校党委组织部将有关情况汇总,由组织部部长向学校领导汇报,集体研究提出考察人选,并召开党委常委会,对考察人选进行讨论和票决。如公开推荐和竞争上岗没有合适人选,也可采取考察上岗的方式,由学校党委集体作出决定。
5、组织考察:采取定向民意测验、个别谈话、查阅档案、查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
6、公示任命。
 
二、副处级干部的选任。
(一)组织调整选聘现任副处级(或参照副处级管理)领导干部(不涉及提拔,续任或轮岗)
1、公布副处级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
2、个人报名:符合干部任职年龄要求的现职副处级(或参照副处级管理)的干部填写《暨南大学处级干部同职级岗位意向表》,填报与现任职务同职级岗位意向,每人限报2个岗位,亲笔签名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3、酝酿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综合考虑届满考核、任期民意测评、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适当结合个人意向,经学校领导集体酝酿后,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职副处级岗位拟任人选。
4、发文任命。
(二)选任空缺副处级岗位干部
1、教学科研型的学院和直属单位等专业技术型副处级行政管理岗位,采取公开推荐的方式进行初始提名。
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人事数据库列出该单位所有符合资格的人员名单,以供推荐者参考,由参加推荐会的人员从符合资格人员中选择1人进行独立的无记名投票。
公开推荐票分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正高职称人员、副高和中级职称人员、初级和科级及以下人员等类别,并对票数进行分类统计。
参加公开推荐会的人员范围。除附属第一医院外,所有岗位公开推荐会参加人员为本单位全体正式在岗教职工(不含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和临时工);附属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公开推荐会参加人员为: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党委委员、院级机关正、副职领导干部,各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各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教代会代表,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2、机关部处、部分学院和直属单位等管理服务型副处级行政管理岗位,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初始提名。
(1)公布空缺岗位。将相关空缺岗位名称、职数、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等向全校公布。
(2)个人自荐报名。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和任职条件,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的人员选择某一个岗位进行自愿报名,每人可以报三个岗位,按照第一个岗位进行现场答辩。报名者填写《暨南大学竞争上岗应聘人员报名表》,亲笔签名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3)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初始提名。
通过资格审核的竞聘者每人进行5分钟的现场陈述,主要讲工作思路。公开选拔评委组成人员分为三类票:一类为学校领导,一类为学校党委委员,另一类为学校机关、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和学院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评委和群众的票数作为学校党委确定考察人选的参考依据之一。
4、考察人选的确定。
学校组织部将有关情况汇总,由组织部部长向学校领导汇报,集体研究提出考察人选,并召开党委常委会,对考察人选进行讨论和票决。如公开推荐和竞争上岗没有合适人选,也可采取考察上岗的方式,由学校党委集体作出决定。
5、组织考察:采取定向民意测验、个别谈话、查阅档案、查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
6、公示任命。
 
第五部分  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是一项非常重要而严肃的工作。考察组必须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要素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综合、客观准确的考察;注重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与工作实绩、组织管理能力与服务意识、全局观念与协作精神、存在不足以及努力方向;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考察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成立若干考察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的实施。考察组由组织部、纪检与监察办公室等部门有关干部组成。
组织考察将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定向民意测验、查阅档案和个人事项报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采集多方面信息,深入地了解情况。同时,将届满民意测评、近四年来的年度考核结果等作为依据之一。
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分别为:
1、学院院级党政领导干部、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为: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分高级职称人员、学院机关正副职领导干部、系(所、中心)党政正职,本单位工会负责人,民主党派代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学校机关部处为:本单位全体人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信息技术研究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是各科室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代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六部分  时间安排
 
此次换届按照“分级分口管理”的原则,以先正职后副职,先平级调整(续任或轮岗)后提拔任用(空缺岗位)的顺序进行。
系级党政领导干部在下学期启动届满考核和换届工作。
 
第七部分  有关规定
 
一、此次干部换届,对现职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主要根据届满考核的结果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组织调整方式进行。各岗位现任正副处级干部,要填写《暨南大学处级干部同职级岗位意向表》,若不按照规定填报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可不再安排相应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对无人报名或虽有人报名但无合适人选的岗位进行统筹调配,对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可不再安排其他职务。
二、此次换届工作将对领导干部进行一定范围的轮岗交流。
(一)按照学校干部条例,原则上须轮岗交流的干部。
党务、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在同一正职岗位(或主持工作等相当于正职的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或者八年。教学科研型的学院和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可视情况给予适当延长,不硬性规定轮岗期限。个别特殊情况,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二)未达到学校干部条例中必须轮岗交流的条件,但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需进行轮岗交流的干部:
1、因工作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
2、因不适应现任岗位要求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
(三)加强干部交流工作力度,在机关部处之间、机关部处与学院之间、学院院级机关之间适当进行轮岗交流,逐步形成干部多岗位锻炼的管理机制。
(四)对任职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调整轮岗;对任职未满一届的但在届满考核中群众反映意见较大、工作业绩较差的,应进行调整轮岗。
三、新一届管理干部任期为一届4年。领导干部任职年龄界限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四年,即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年龄超过规定的,一般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未达到退休年龄者可转聘相关级别的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如未获重新聘任,一般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四、为了保证领导干部任期的基本一致和有利于全校干部统一调配使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无论是否届满,其负责人均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条件成熟的可选举产生,也可由学校党委研究任命,在适当的时候再进行选举。
五、为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执行力,建设精简高效的专业化的党政管理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机关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学院机关正职领导干部,在岗期间要求全职投入党政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院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在岗期间要将主要精力投入党政管理工作。
六、校外调入的教职工,调入学校须满一年才可报名参加竞争上岗和公开推荐(调入时间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核定的正式报到时间为准)。
七、确定到校时间、任职年限、学历、职称等相关时间统一以2015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八、新提拔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者正式任用,不合格者不再保留试用期间的职级待遇。
九、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单位,由学校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十、此次换届是考察上岗、组织调配、竞争上岗和公开推荐等多种方式配合使用,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公开推荐和竞争上岗中没有合适人选),学校党委可集体作出调整决定。
十一、按照中央文件精神,考察对象的确定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参考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学校党委在竞争上岗和公开推荐的基础上,集体做出最后的任免决定。
十二、本换届方案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部分  纪律要求
 
一、全校广大教职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学校改革及做好换届聘任工作的意义,顾全大局,认真执行学校党委和学校的决定,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人心不散。
二、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善始善终地履行职责,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注意加强思想工作,防止干部思想波动,以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本次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交流(或离任)的干部,应在发文后一周之内完成移交工作。
三、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在干部调整中要做好本单位财务、物资、档案等的清理和交接工作,严禁借机分钱分物。
四、在干部换届聘任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干部任免的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防止出现任人唯亲、跑官要官、贿选等违反组织原则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
五、学校纪检与监察办公室将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举报的调查力度。对于在干部聘任中出现违纪行为,要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现任干部如果在调整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事故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六、学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对违纪问题的举报和申诉,电话:85226125(组织部干部科)、85220031(纪检与监察办公室),电子邮箱:ozzb@jnu.edu.cn、ojjs@jnu.edu.cn。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附件1.同职级意向表.doc
附件2.竞争上岗报名表.doc
 
作者:孙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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