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广东省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at 2015-07-09 • 288点击 img{max-width: 600px;}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文件精神,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凡2015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系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规定,南粤优秀教师为等额推荐,我校分配到推荐名额4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差额推荐,我校可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教育厅文件。
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推荐的原则,认真酝酿,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请于2015年7月 15日(星期三)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材料上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工资福利科(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电子文档发至olzk@jnu.edu.cn,材料包括:
1. 推荐单位的书面推荐报告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本通知附件)1份,《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纸质材料须有推荐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85220025
附件1: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附件2: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doc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作者:许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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