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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By 赵越 at 2015-07-24 • 358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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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国务院侨办关于申报2016年度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侨秘发〔2015〕70号),请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并于2015年7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后上报国务院侨办。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5228860。
附件:
《国务院侨办关于申报2016年度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侨秘发〔2015〕70号).pdf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7月24日
作者: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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