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本学期赴珠海校区任课教师上课补助及补考监考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及时发放校本部教师赴珠海校区上课的相关补助,请各单位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本学期《教师赴珠海校区上课补助和补考监考费汇总表》上报教务处教务科(地点:行政办公楼214房;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85226556)。
填表说明:
1、本学期上课周数:
2015级新生周1上课的按15周计算、周2至周5上课的按16周计算;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或给其它年级上课的按19周计算;出现特殊情况的以实际上课周数计。
2、补助标准:
上课补贴金额:100元/天(税前)
餐费补助金额:20元/天
交通费:80元/次
3、补考监考费发放标准:
监考费金额:100元/天(税前)
交通费:80元/次
4、根据财务管理规定,教师的上课补贴和监考费需要扣税,具体扣税金额由财务处计算,交通补助和餐费补助不需扣税。
教务处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1:20161珠海校区课表 (http://jwc.jnu.edu.cn/files/news/3007-20151014111830-1.XLS )
附件2:教师赴珠海校区上课补助和补考监考费汇总表 (http://jwc.jnu.edu.cn/files/news/3007-20151014111830-2.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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