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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学校自行印制的学位证书的通知
By 教务处 at 2015-12-09 • 270点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学位[2015]18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具体通知详见http://www.moe.edu.cn/srcsite/A22/moe_818/moe_819/201507/t20150713_193671.html (http://www.moe.edu.cn/srcsite/A22/moe_818/moe_819/201507/t20150713_193671.html )。
鉴于此,我校2016年1月1日后颁发的学位证书将采用我校学位办自行印制的新版证书,旧版证书将不再使用。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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