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关于调整慰问金、劳务费等发放方式的通知

By 肖海滨 at 2015-12-01 • 249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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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二级工会:
按照学校财务处通知要求,从2015年12月1日起,学校工会所有劳务费、酬金(含课酬)、慰问金、补助补贴、奖励金等的发放,必须通过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制表后由工会统一导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工会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劳务费、慰问金等发放制表工作,并于12月4日前将制表工作负责人的姓名、人事编号、联系电话(含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以纸质版(须工会主席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学校工会财务(礼堂东楼308室),以便财务人员为其开通相关权限及存档备查。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二级工会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注意选择模板,工会业务只可以使用5个模板,分别为:①工会教职工补助、慰问金(免税);②工会教职工酬金(实发);③工会教职工酬金(应发);④劳务费—工会(实发);⑤劳务费—工会(应发)。
(二)工会教职工补助、慰问金(免税)模板仅限于发放职工困难补助、生育慰问金、住院慰问金使用,其他情况一律不得使用此模板。
特此通知。
 
学校工会
2015年12月1日
 
作者:肖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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