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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物资请购单的温馨提示
By 王睿 at 2015-11-10 • 183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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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采购项目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4号)的有关规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项目拆分为多个公开招标数额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属于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
按照《暨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暨通[2012]29号)第六条的规定:经费来源为中央或广东省国库专项经费的,采购项目单位应根据学校财务部门下达的项目预算,一次性编制反映该预算的项目采购计划和完整的物资请购单并上报。
请各采购项目单位务必按要求一次性填报物资请购单,避免多次填报被财政部门定性为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情况的出现。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作者: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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