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By 许智 at 2015-10-10 • 113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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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近期发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5]133号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8人,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5人,其它本科高校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不超过3人,其它高职高专院校每校不超过2人。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 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 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 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 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 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7. 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3篇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 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推荐。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1、申请人填报《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
2、请各单位于2015年10月15日(周四)前,汇总审核本单位的《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一式四份;《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需按被推荐人顺序排序)及附件材料,交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行政楼722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otalents@jnu.edu.cn。
四、申报要求
实施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于加快我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提高全省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及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切实把学校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出来。
 
联系人:许智  童锋
联系电话:85227283、85223525
地址:行政办公楼722(人才工作办公室)
 
附件:
1、http://i.jnu.edu.cn:80/dcp/dcp/comm/plugi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doc (http://i.jnu.edu.cn:80/dcp/uploadfiles/pim/2015/10/10/82fb002b27fc4f19bf7f825e03170012.doc )

2、http://i.jnu.edu.cn:80/dcp/dcp/comm/plugi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efault.png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 (http://i.jnu.edu.cn:80/dcp/uploadfiles/pim/2015/10/10/8d245e6d50cb46f5a992577db560c633.xlsx )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作者:许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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