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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校内招聘的通知
By 郭碧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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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充分调动各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我校已完成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结合各单位岗位聘用情况,现将本次招聘的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在岗正式教职工。
二、招聘原则
统一面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要求 |
药学院 | 辅导员 | 1、中共党员,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 4、热爱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药学院 | 行政管理岗(科研秘书) | 1、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热爱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能够承担较为繁杂的事务工作; 3、能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 4、有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经验、有医药学科知识背景优先。 |
四、招聘程序
1.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近期免冠照片1张,并填写《暨南大学校内招聘应聘表》,由本人签名后交至暨南大学药学院209房。
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1日
联系人:王雪霏
联系电话:85223954
2. 由用人单位和学校组成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统一面试,择优聘用。
五、岗位聘用
依照《暨南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暨南大学校内招聘应聘表.doc (http://portal.jnu.edu.cn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40303051409987.doc )
药学院
2015年10月8日
作者:郭碧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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