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年国庆节节日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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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为了表示学校对全体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关怀,学校决定发给2015年10月1日前在岗的正式职工国庆节节日补贴1000元。发给离退休人员国庆节慰问金1000元。
在职人员发放原则和办法如下: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发50%:
(1)2015年7月1日以后调入的正式职工;
(2)2014年10月1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事假(病假折半计算为事假)累计超过30天不足60天的;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
(1)不在岗的;
(2)2014年考核不称职的;
(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有违法行为的;
(6)2014年10月1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事假(病假折半计算为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
3.请各学院(部、处)汇总2014年10月1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旷工达3天、事假达30天、病假达60天的人员名单和具体天数,于2015年9月30日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工资福利科。
4.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学校标准自行发放。
5.在职职工节日奖金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造册,离退休人员节日慰问金由离退休工作处造册。
6.该节日补贴随2015年10月份工资发放。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15年9月28日
作者:许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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