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中央、省级国库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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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分口管理部处、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务数据统计,截至8月31日的中央及省级国库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中央、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部分项目执行缓慢。中央、省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多次下文,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财教(2011) 39 号、侨秘发[2013]123号、国侨秘发[2014]53号、财预[2014]85号文,对于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提出:1、继续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即次年项目预算的编制与当年预算执行进度挂钩,对当年预算进度低于平均进度且无正当理由的,核减下一年该单位项目经费; 2、加大财政拨款和结余资金统筹力度。对当年累计结转金额较大,支出进度缓慢项目,相应减少次年预算安排;3、按财政部文件考核目标要求,6月30日支付率需达50%,9月30日支付率需达75%,12月31日支付率需达全国平均水平。
根据粤财社便〔2015〕35号、粤教财函〔2015〕51号及粤教财函〔2015〕158号等文件,对于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提出:1、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结余资金省财政将收回;2、省财政厅对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甄别,除已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动用的结余资金外,清理确认的结余资金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统一办理。
为确保中央、省级国库项目的顺利开展和项目资金正常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特通知如下:
1.请各主管部处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执行进度问题,对所辖中央、省级国库项目支付进度加以督促,加快项目资金支付。同时各项目负责人应加强支出管理,强调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2.对中央项目预算执行,2013年及以前年度下达项目,在2015年末未用完部分,将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2013年及以前年度下达项目资金,在年底前必须全额支付。
3.对省级项目预算执行,2013年及以前年度项目再安排的结转结余资金,在9月底前资金余额需有明显减少,在年底前必须全额支付。2014年、2015年项目,特别是2014年项目按照新预算法规定,截至2015年底已连续使用两年,应对照执行时间和进度要求,加快支付进度。
附件
http://i.jnu.edu.cn:80/dcp/dcp/comm/plugi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1.2015年中央财政项目支付情况一览表.xls (http://i.jnu.edu.cn:80/dcp/uploadfiles/pim/2015/9/9/183090c469e64f6f9bbe711a67b3296f.xls )
http://i.jnu.edu.cn:80/dcp/dcp/comm/plugi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2.2015年省级国库项目执行情况明细表.xls (http://i.jnu.edu.cn:80/dcp/uploadfiles/pim/2015/9/9/16ef0be75fec433ab55181986db458a4.xls )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9月9日
作者: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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