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万元以下物资采购和固定资产办理的温馨提示(重发)

By 王睿 at 2015-09-09 • 67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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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相关单位:
    近期出现较多自行采购设备,然后申办固定资产登记入帐的违规情况。根据《暨南大学10万元以下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暨通〔2012〕29号)规定,现特别温馨提示:
    1、仪器设备的申购必须由申购单位填写《暨南大学物资请购单》,由相应的经费主管部门或负责人审批后,报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2、未填报物资请购单而擅自采购的仪器设备,不得办理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登记入帐。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物资设备采购。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9月9日

作者: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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