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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留校修读学生学费标准及账号的通知
By 钟响阔 at 2015-08-17 • 135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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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延期毕业留校修读和结业后返校重修学生按所欠学分分段预收费,所欠学分在0-10学分内的,按10学分缴费;所欠学分在11-20学分内的,按20学分缴费;所欠学分在21-30学分内的,按30学分缴费;所欠学分超过30学分的先缴足一学年学费,毕业时按实际选修学分结算,多退少补。学生学费标准及账号详见本通知附件。
请学生于8月20日前将应缴学费存入存折或卡内(注意多存入50元),学校将于8月20日~28日期间委托银行对学生的账户扣收学宿费,并及时开通成功扣款学生的网上注册权限。缴费成功的学生可于开学后到所属院、系领取收据。
缴费方式请参见《关于2015~2016学年在校研究生、本科生缴交学费住宿费工作安排的通知》。
附件:
2015学年留校修读学费标准及账号.xls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08-17
作者:钟响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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