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劳务酬金发放的自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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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酬金的发放行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劳务酬金发放范围及标准,同时保证学校各类劳务性支出合法合规,现请各单位自查本单位发放劳务酬金的项目、标准和发放依据,并填写《暨南大学劳务酬金调查表》,于2016年3月25日前报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一、自查原则:
1、各类人员薪酬(含劳务酬金、绩效工资等)的发放必须有相关政策依据,国家、省或学校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国家、省或学校没有规定的,由发放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制定相应发放管理办法,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2、请各单位对本单位发放劳务酬金的项目进行梳理,有政策依据提供纸质版,无政策依据需要制定发放管理办法,明确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经费来源、发放时间等,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3、各单位用有创收收入分成的基金卡发放的劳务酬金,需制定相应发放管理办法。
4、其他纳入预算经费,必须有校级以上的发放政策依据。
5、各政策依据必须提供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
6、凡属部门职责及岗位范围之内的工作,该部门参与人员一律不得发放劳务酬金。
二、酬金报账原则:
1、从三月份开始,酬金报账需提供发放依据,没有依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规范填写薪酬清单名称及支出凭单,薪酬系统内的清单名称必须包括事由、费用名称(如劳务费、评审费、答辩费等),例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专家评审费、硕士入学考试监考费;支出凭单必须清晰填写事由、大小写金额、发放单位。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
薪酬结算科211室
罗老师、翟老师85220058,黄老师85226831
附件:
http://i.jnu.edu.cn:80/dcp/dcp/comm/plugi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暨南大学劳务酬金调查表.xls (http://i.jnu.edu.cn:80/dcp/uploadfiles/pim/2016/3/17/7d19194b9eb1450ca00ef4a65c915b46.xls )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17日
作者: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