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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宪法学要义 |
| 索引号 | D921.01/12 | |
| 分类号 | D921.01 D921(国家法、宪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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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殷啸虎、 | |
| 出版社 |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 |
| ISBN | 7-301-09265-2 | |
| 页数 | 374页 | |
| 价格 | CNY24.00 | |
| 标签 | 宪法、法的理论中国、法律、 | |
| 简介 | ||
| 注解 | ||
书籍简介
所谓研究对象,也就是研究“什么”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学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我们知道,一定的法律科学总是以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宪法学自然也不例外。它通过对宪法的概念、本质、原则、作用等基本理论和基本内容的分析、研究,揭示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基本特征,以及宪法自身的发展规律及其与社会发展诸要素之间的关系。
对于宪法学研究对象的范围,目前宪法学界有不同的说法。我们认为,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与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密切联系的。法是一定社会关系的调整者,统治阶级制定法的目的,是通过法来调整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而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规定人们在一定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来实现的。例如,行政法规定的是各级行政机关权力运作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以及与公民之间的权利(权力)义务关系;民法规定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及其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宪法同样不例外,它也是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但与其他普通法律所不同的是,宪法所调整的,是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即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包括国家在行使权力活动过程中与公民形成的权利(权力)义务关系、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在实现国家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权力)义务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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