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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 索引号 | D921.8/4 | |
| 分类号 | D921.8 D921.8(地方自治法) D921(国家法、宪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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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
| 出版社 |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
| ISBN | 7-5036-2723-9 | |
| 页数 | 68页 | |
| 价格 | CNY5.00 | |
| 标签 | 特别行政区、法律澳门、 | |
| 简介 | ||
| 注解 | ||
书籍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内容简介:澳门,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十六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中葡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澳门的共同愿望。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有利于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考虑到澳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澳门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葡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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