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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 |
| 索引号 | D915.2/6:2 | |
| 分类号 | D915.2 D915.2(民事诉讼法) D915(诉讼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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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棚濑孝雄、王亚新、 | |
| 出版社 |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 |
| ISBN | 7-5620-1303-9 | |
| 页数 | X, 330页 | |
| 价格 | CNY23.00 | |
| 标签 | 民事纠纷、调解、法学、司法制度、诉讼法、法律、民事诉讼法、棚濑孝雄、经典、法理、 | |
| 简介 | 当代法学名著译丛 | |
| 注解 | 本书主要从纠纷解决过程的理论框架、准审判过程的基础理论、法制化社会的调解模式、审判外的纠纷处理机关和纠纷处理过程、意思自治的审判模式、法化社会与审判、围绕审判的影响和压力活动,对审判的信任和审判利用行动等几方面进行论述。 | |
书籍简介
决定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对抗性辩论为基础的审判;合意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协商性交涉为基础的调解。棚濑认为审判程序和调解程序应当加以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辅相成的流动性关系。
处理纠纷过程中当事人与法官、律师的关系,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来考察,反映了法律秩序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一般来说,在现代化过程中,个人观念和国家观念会同时得到加强,从而形成政治和法制上的紧张。在日本法制现代化的长期实践中,被变革的对象实际上是民众的行为方式,而不是国家的权威结构;这种事实一直得到大多数学家的默认。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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